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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扫盲贴---澄清几个概念: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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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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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15:47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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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lot 于 2011-4-29 16:13 编辑

    很多学生在写帖子问讯的时候总是分不清楚这几个概念,这里特别法个帖子让大家明确下:

1- 实习期
     所谓“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和在读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2- 试用期
       所谓“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最权威的定义说法当然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现在新劳动法依然也是这么规定的)。和试用期相邻,还有两个概念和试用期“擦身而过”:一个是实习期,另一个是见习期。

3- 见习期
    关于“见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见习期一般是指行政、是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这样就出现了有些用人单位(如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要求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有些单位则直接与毕业生约定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即作为正式员工。还有一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见习期与干部身份有关。毕业派遣后的大学生见习期满1年,转正定级后,可以获得真正的干部身份
    只有有派遣证的毕业生才有资格见习,因为派遣证是干部身份的标志(资格证明)。

     关于研究生的见习期: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相关文件是人社部  (84)教计字085号。(在帖子最后会见到文件全文)


----具体说来,见习期和试用期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不同:
1、期限不同,见习期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本科),而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使用对象不同,见习期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间。试用期则是针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是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产生的;

3、对双方约束力不同,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若用人单位认为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合格,可以延长见习期或将其辞退,而毕业生则没有对应的权利。试用期则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试用期内,若用人单位能证明毕业生不符合其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将其辞退,反过来若毕业生对用人单位不满意也可随时辞职,双方上述做法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效力不同,见习期是强制性的,毕业生必须经过见习期才能转正为人事部编制的国家干部。而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长短或者有无。不过,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对于企业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的员工来说,见习期与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已经有点不相适应了。


        有个相关的案例:这种情况也是不容忽视的。对于刚刚毕业的应届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明可以作为正式的员工,却被单位以“实习生”对待。原本就是正式的员工,却生生被打成了实习生的名分。去年刚毕业的李先生,已经工作了三个多月,与现在的单位还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对李先生说,“按照公司规定,你现在还不能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能先做6个月的实习生,实习生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样样都不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除在校生以外,只要领取了毕业证,到用人单位应聘,开始上岗工作,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关系,即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执行,而不能以“实习”之名规避法律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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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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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16:14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分类】 劳动报酬与福利

【分类细目】 工资宏观管理与调控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教育部 劳动人事部

【颁布日期】 1984.05.21

【实施日期】 1984.03.01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发文号】 (84)教计字085号

【主题词】  




  
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分配工作后不实行
见习期,直接实行定级工资。
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分配工作后,应有一年的见习
期,但对入学前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国家正式职工(不含未转正的学徒工、练习生、试用
人员等)不实行见习期;不脱产学习的,也不实行见习期。

  二、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无论做什么工作,其工资待遇均
按附表所列定级工资标准执行。即:获得硕士学位的定为行政二十一级(六类工资区六十二
元),获得博士学位的定为行政十九级(六类工资区七十八元)。如原是国家职工,其入学
前原有工资等于或高于上述定级工资的,可在原工资基础上高定一级。如果在学习期间升过
级的,不再高定一级。

  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含肄业),毕业分配工作后,无论做什么工作均按
附表所列的见习期临时工资标准和定级工资标准执行。即实行见习期的,按附表所列的临时
工资标准执行;不实行见习期的,则按附表所列定级工资标准执行。如原是国家职工,其入
学前原有工资低于附表所列见习期间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标准的,按附表所列见习期间临时
工资和定级工资待遇执行;高于附表所列见习期间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水平的,按原工资标
准执行。

  三、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无论是否获得学位,他们毕业分配工作后的工资,
都从他们向工作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凡是在上半月报到的,发给全月工资;在下半月报到
的,发给半月工资。如果当月已在原单位领取了工资或已在学校领取了助学金的,应将此款
扣除。

  四、派往国外学习人员获得学位回国分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含已回国人员),与在国
内学习获得同等学位人员同等对待。

  以上规定自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起执行,本通知下达前已分配工作的,工资差额不补。

附: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表
    ———————————————————————————————————————
      工资区类别    │    临时工资标准(元)                   │定级工资水平
                    │——————————————————————————————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行政级     
    ———————————————————————————————————————
    获得硕士学位的  │    │    │    │    │    │    │    │    │  21级
    ———————————————————————————————————————
    获得博士学位的  │    │    │    │    │    │    │    │    │  19级
    ———————————————————————————————————————
    未获得硕士学位的│54.5│56.0│57.5│59.0│60.5│62.0│63.5│65.0│  21级
    ———————————————————————————————————————
    未获得博士学位的│63.0│65.0│66.5│68.5│70.0│72.0│73.5│75.5│  20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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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4:20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研究生见习期这个,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很多时候不执行人事部这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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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13:3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pplecare 的帖子

不执行这个文件的单位太多了

很多单位硕士都要见习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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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0:52 |显示全部楼层
yishuihan0625 发表于 2011-6-16 10:44
alot大师,如果有公司跟在读学生签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呢?

这种合同不受劳动法保护的
最好改为实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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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0:19 |显示全部楼层
peggyfeng44 发表于 2013-2-21 14:42
请问见习期是以实际报到时间为准还是报到证到达单位的时间为准~~~求指点迷津。。

请问见习期是以实际报到时间为准还是报到证到达单位的时间为准~~~求指点迷津。。


实际报到时间为准
但是报到时间不得早于派遣时间

如果你7月1日派遣
你6月28日去报到  那参加工作时间只能算7月1日

如果你7月1日派遣
8月20日去报到  参加工作时间是8月20日(见习期起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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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8 12:53 |显示全部楼层
yechangming 发表于 2013-3-13 22:51
老师好!想请教如果研究生毕业后,在这种有人事权并且不执行此文件的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辞职:
1.对干部身 ...

老师好!想请教如果研究生毕业后,在这种有人事权并且不执行此文件的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辞职:
1.对干部身份和定级是否有影响(外地生源在北京就业且解决了户口的)?
拿到报到证就是干部身份
你的情况因为缺少定级材料,档案可能无法自由流动

2.干部身份和定级是什么关系?
干部身份是你拿到报到证就有的
定级是参加工作后初次决定你的工资水平


3.档案是否能自由流动(单位有没有可能扣住档案成为死档)?
就算不被单位扣,你缺少定级的材料,档案在北京正规单位可能会不能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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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08:37 |显示全部楼层
jh0967 发表于 2013-5-21 12:29
研究生现在也是一年的见习期。。。

看人事部的文件
研究生没有见习期 直接定级

至于没有执行文件的,那就没有办法了
尤其是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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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08:31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下,毕业未派遣(延缓派遣)的学生,依然是学生身份,如果单位要求以实习生身份签订合同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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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13:08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  由于人手不足  帖子长期无人维护
请提问的同学摆渡 " alot的几种联系方式"  直接联系alot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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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08:51 |显示全部楼层
问这个问题的同学先看看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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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08: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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