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有这样一部分公司,内部有一些约定俗成且不合情理的规定。许多打工人势单力薄,不得不为了“五斗米而折腰”,屈服于公司的“违法”条款。
小编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用人辞退、薪酬福利这几方面,给大家罗列了一些常见的情况,希望你们在遇到此类情况的时候,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今年五月份入职了新公司,到目前为止三个多月过去了,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搪塞和推脱不签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做?
当初入职的时候,公司说我的试用期是两个月,现在两个月过去了,公司领导决定再考察一下我的工作能力,要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这样是合理的吗?
入职公司已经三个月了,劳动合同也已经签好了,但是公司就是拖着不给交社保,总有各种理由不给缴纳。还有一种情况是给到我们一定的社保补贴,这种这两种情况我应该继续在这工作吗?
入职的时候,签订了劳动合同,过了一个月就在今天,公司还拿出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让我签,那我到底是签还是不签?
由于我刚刚怀孕,公司以“为我好的”名义劝退我,还要求我写离职申请书,说会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我应该怎么办才能利益最大化?
公司为了让我们业务员完成每月业绩指标,会开大会让我们签订军令状,如果完不成业绩就自动离职。可是不签字不行,但是完不成就真的要离职吗?
由于现在公司的发展平台太小,所以思虑再三,我向公司提出了辞职。但是公司以缺人为由没有批准我的离职申请。如果公司不在我的离职申请上签字,我是不是就不能离职?
服务行业的人,在法定节假日没有休息,甚至人手不足时,一两个月都不能休息。问过HR给不给我们加班费,HR负责人说的冠冕堂皇,总之一句话就是没有。我们每个月或多或少的都会有加班的情况,长此以往,我们也少了好多的加班费,碰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你觉得没什么,还可以挺一挺,那么就忍一下。如果你想要个说法,那么就要收集加班的证据,还有未支付加班费的证据,然后给公司发个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说是因为克扣了工资才被迫离职的,再去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们公司不管什么事都要扯上罚款。迟到了要罚款,未按时交周报要罚款,不关电脑要罚款,办公室5S不合格也要罚款……甚至每天限定上厕所的次数,超过了更要罚款。面对这些罚款,我可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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