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了offer也可以反悔不去。
offer全称是Offer Letter,可以理解为录用信,一般是企业发出的表达愿意录用你就职岗位的一封信件,正式的offer通常是企业HR以邮件、纸质书面等发给求职者,如果求职者接受这个offer,就要回函。Offer的主要意义就是表达录取意向,邀约对方来自己公司上班,这个行为并不代表正式缔结劳动关系,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才算生效。 Offer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接了offer后不去,并不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约束,从法律层面,不违法。如果你真的感觉无法去接了offer的企业入职,是可以拒绝的。一般offer上只会写明工作岗位、入职时间、薪资标准等,往往没有约定应聘者的违约责任,除了极少数特殊岗位(例如,如果应聘者明确表示接受offer,之后又不入职,应当被追什么责等,这种注明违约责任的,可能会以《合同法》产生纠纷)。即便应聘者接受offer之后又不来,一般公司也不会追究应聘者的违约责任。
对于HR这边来说,求职者接受了offer,但又临时不去,是一件非常糟心的事,毕竟为了争取一个候选人,多轮面试、面试通过后的申请offer流程、求职者答应后的入职准备、部门沟通等等,都非常消耗时间和精力,求职者不去等于一切白费,又要重新开始。
所以,如果你有不去的决定,一定要尽早告诉HR。大部分HR能够理解入职前双方依然处于互相选择阶段,求职者接到更好的公司邀约不来等常理,但是有部分求职者处理方式不好,比如入职前一天才突然告知不来了,更有甚者直接电话关机、不接电话等表示放弃Offer,可想而知这种举动对于企业方的影响有多大。你可以不来,但一定要及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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