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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一下2014年的通知和2013年通知中关于专利部分的描述,非常清晰的变化了,去除了关于外观和实用新型的描述:
2013年:
5.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2013年6月15日前,学校须出具当年本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以高校校办发文形式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2014 年:
4.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唉,就不要再YY了,接受现实吧.....之前花的钱基本打水漂了
裸分+2个学校荣誉是主要出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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