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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走完鹏华2018年某中后台部门秋招全过程,包括宣讲会后笔试,一面HR面,二面部门领导面,三面公司领导面,四面总裁面。从10月初一直到12月中上旬。终面后很快就收到HR发来的正式书面offer,包括试用期规定,转正后每月工资都写得清清楚楚。楼主的岗位一共发了两个offer,录了两个人。然而HR发出offer后没多久,便打电话要求收回楼主的offer,理由是公司业务突然有变动,因此对岗位的人员编制有突然调整,要减少一个校招名额给社招。楼主不才,第一次听说发了正式的书面offer还能收回的操作,感觉也是666。并且感觉所谓公司业务突然有变动不过是HR找来忽悠学生的托词,不过就是只招一个人,因工作失误多发了一个offer。楼主自知和公司纠缠最后吃亏的是自己,秋招时间宝贵,赶紧找下家。楼主当然也能找到别的更好的工作。然而有意思的事情来了,到一月中旬,楼主这个岗位鹏华最终录取的那个男生毁约把鹏华甩了,鹏华又打电话来问楼主想不想去,呵呵,这又是什么操作。offer发出后,对方已经接受,就已经是生效的要约了,有法律效力了。奉劝各位学弟学妹,这种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求职者的公司还是别去面试了。
PS 发了两个offer收回一个,最后保留谁的offer这事楼主不做评论,要录取谁确实是公司的自由,楼主充分理解找工作本来就是双向选择。楼主只是觉得这种把招聘当儿戏,发了offer还收回的公司配不上真正优秀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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