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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2月初收到北京所offer,收到offer后按要求点击了accept,当时的offer letter里写的是,只需要在onboarding date带回一份offer letter签字版。但是前几天又收到了普华的邮件,说让我在收到邮件一周之内寄回一份offer letter签字版,且邮件最后又写到:如果未能按时完成入职,需要缴纳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我昨天给普华发邮件问这个情况,对方回复说违约事项也适用于留学生。据我所知,因为留学生没有三方,在入职签合同前,只是接受offer是没有合同约束的,所以一般公司,留学生即使接受了offer后不去了,也是不需要交违约金的。
所以普华这边说留学生也涉及违约金,这个是合理合法的嘛?offer letter上并没有规定,只是邮件里说,这个也有法律效力吗?有无有经验的朋友,帮忙看看以往留学生反悔pwc这边都是怎么处理的呢?什么情况要交违约金,什么情况不需要交呢?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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