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Alot:我今年7月份毕业,将在A公司入职工作,A公司是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申报户口时是B公司给申报的,占用B公司的指标,现在初审通过了要求进行材料申报,其中要交就业推荐表,但是说就业推荐表以及以后的三方要和A公司鉴,可是据了解应该是“谁接收谁申报,由毕业生实际接收单位办理申报”吧,这样做可行吗??做法对吗??材料审核能通过吗(就业推荐表上写的用人单位与申报的单位名称不一样,虽然是全资子公司关系)??因为被A公司的人事部门忽悠过,所以很担心又被忽悠,非常感谢您~! 这样做没问题 很多大公司都是这样的 就业推荐表、三方、最后的派遣证都要写B 这样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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