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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落户高峰期不要相信任何3个月内办理专利的鸟人 [打印本页]

作者: whereto    时间: 2012-3-29 16:38
标题: 落户高峰期不要相信任何3个月内办理专利的鸟人
[回复本文][原帖] 发信人: ADL(ADL), 信区: JobForum标  题: 落户高峰期不要相信任何3个月内办理专利的鸟人发信站: 饮水思源 (2012年03月22日07:01:50 星期四)

又到了落户高峰期了,
每年到这个时候,总有一些所谓的专利代理人出现,致使大量同学被骗,骗钱倒是没多大问题,关键是影响同学们准备落户,或者被学术事务中心搞成学术问题就得不偿失了。

这里我写个总结吧。大家有想法也回帖,我一一回复大家。

针对近期的专利,会出现以下的情况1.有些鸟人说自己专利局有熟人,可以加快办理
》》我来澄清一下吧,
专利局,全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直属国务院管理。
专利的审核,时间是不定的,只能说个大体时间;
具体时间,看审查员的速度,如果这个哥们或者大姐手里没有积压的案子,你的审核就比较快,很快就轮到你。
如果你的专利不是发明专利,审核你的专利大概需要一分钟或者几分钟的时间,关键就是排队需要多少时间才能排到你。
而且,审查员决定授权后,还要4,5天时间才能走到发文处的流程,发文处再发出授权通知书。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51条,对于发明专利,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在3个月内可以主动修改文件,此时,审查员不可以提前审查(有些审查员会审查,在我6年的职业生涯中,见过大约10次,起诉过一次),

所以说,保证你一个月授权或者2个月授权是绝对不现实的,除了我遇到的10次而已,而且此时审查员会冒很大的风险,所以这种情况都是一些年老的审查员才敢这么做,所以说,这种情况也就不多,更不是普遍。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个时间是2个月。对于职业代理人来说,跟紧专利政策(是政策,不是法律。专利法律不会随便变更的,但是政策可以),是可以主动放弃的。当然,这不是一般人能做的。对于赤脚代理人,我没法评价他,他们不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也不受中华代理人协会管理。职业代理人是非常怕这个单位处罚的。

这里我就不细说这个第51条了,有兴趣的我再说吧,说太细了对你们也没用。

再说授权后,此时到了发文处,你收到通知后交费,国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等收到你的费用就开始走公告和制作证书流程。公告的时间,谁也省不掉,更不需要说那些赤脚代理人了。后面就是制作证书,大部分证书是在监狱印刷的,你觉得有人替加快你的证书吗。除非你也进去。呵呵。

当然,这一点,职业代理人也有一点点办法可以加快一点点时间,这个时间,撑死说,也就是3-7天,不可能加快很多,否则就违法了。

专利局是个吃香的事业单位,里面的审查员谁也不愿意违法。
他们都得慢慢爬上去,不会为了你的这点几百,几千块钱去丢失自己的前途。换位思考下,你自己愿意吗?再说了,赤脚代理人难道真认识国知局的人?他凭什么呢。
职业代理人倒是有可能认识,因为国知局经常办培训。但是,但是,还是但是,国知局的人不会去违法的,犯不上,也没必要。你给的钱,他们没法在国外潜逃一辈子的,不够花。不至于去违法。

2.专利转让
简单说,国家鼓励。但是,落户中的学生事务中心非常不鼓励,而且,抓住就是学术作风问题。就相当于你办假证,除非他们不查。有人跟我说,某人说“你又不是傻子,你会说吗”我倒是想问,学术事务中心就是傻子吗?既然今年严查专利漏洞,为什么不查,难道真的纵容。专利转让后,证书上没有你的名字,是永远都没有,永远永远。证书就像毕业证,一辈子就发一次。但是,落户又规定,要看证书原件,你怎么办呢,没办法了。

3.发明人变更
这是比较高级的一个方式吧。在证书还没发下来的时候,就把你加为发明人了。所以证书上有你的名字。此时,别忘了是谁把你加上去的,是国知局,是国知局,不是赤脚代理人。国知局会做任何变更的记录,而且可以查得到。这就回到了上面的问题,除非他们不查。除非他们真的是傻子。在这么敏感的时间,做这么敏感的事情,你还能睡好觉吗?
这段时间,建议大家,稳定当先,既然不行, 为什么要冒学术作风的风险呢。
我前面说过,我在某个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给校友回答这些问题,2011年,学术事务中心就把一个变更的专利让我们学校做出解释,因为学校公示过了,而且导师签字了,措辞非常严厉,如果作假不报,取消该校第二年的申报资格。我们就业指导中心当然回复说不敢保证。同时,因为导师签字了,学校负责学术学风的办公室让这个导师给出解释,为什么转让变更的专利还给签字确认?这个导师去年也遭殃了。
其他的不说了,比较忙。同学们有专利问题,可以联系我。回消息给也可以。

最后再强调一下,即使是职业的代理人,3个月内拿证书也是不可能的,理论上就不可能,法律上更不可能。何况赤脚代理人???

参考文献:《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2010》(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5号令),《专利实时细则2010》


作者: ijlmjk    时间: 2012-3-29 18:11
说的有点过了,其实理论上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国知局的审查员只是少数,大多数都是审协的审查员,审协的审查员不是公务员,审查员平时做外翻,接检索的私活也是司空见惯,嫌挣钱少跳槽去做代理人是很常见的,只要你给点好处费,先审你的根本不违反内部规定,相比较而言,实用新型由于不经历实审阶段,只要你格式符合规范,很快就能授权,在和审查员打好招呼的情况下,三个月以内完全能够实现,相比较之下,加分更多的发明专利就由于要经历实审,也就说和你的发明内容有关,操作难度就要大一点,但是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实现,你可以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写的极小,让审查员找不到理由驳你,3个月内也是可以审结的,当然无论哪种情况,都审查员打好招呼先审你的案子,当然好处费也是不能少的。
作者: ijlmjk    时间: 2012-3-29 18:13
3个月拿证书完全有可能,当然你要付出相应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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