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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关于毁约) [打印本页]

作者: bjgirlyjs    时间: 2009-2-9 21:12
标题: 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关于毁约)
【转贴】

标  题: [合集]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关于毁约)
发信站: 紫金飞鸿 (2008年12月31日23:40:03 星期三),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Jobs 讨论区 】
【 原文由 kevinrain 所发表 】

  说毁约是为了个人前途?
  当初你签约的时候为什么不为了个人前途考虑充分,随便签一个单位是对自己负责的表
现吗?签offer你以为是订一个移动套餐啊,不合适下个月再退掉。
  如果你自信,如果你够牛,为什么要不自信的先签一个offer把自己卖了呢?
  毁约就毁约吧,悄悄的,低调点,大家都理解,但跑到BBS上大声疾呼:
  毁约光荣!!!
  毁约牛X!!!
  毁约与诚信无关!!!
  毁约是学生维权意识提高的表现!!!
  同学们,这样好吗?这样合适吗?
  对于毁约,我觉得正确的态度是:理解,宽容,但绝不鼓励和支持和提倡!
  注:标题的话仅送给那些毁了约还跑到网上企图往自己脸上“贴金”的人,就那么值得宣扬和炫耀吗?



标  题: [合集]驳《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
发信站: 紫金飞鸿 (2008年12月31日23:42:27 星期三),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Jobs 讨论区 】
【 原文由 rain 所发表 】
原文:“说毁约是为了个人前途?”
对,就是为了前途,我们都寒窗苦读快二十载了,不就是为了一个好前程吗,容易吗
原文:“当初你签约的时候为什么不为了个人前途考虑充分,随便签一个单位是对自己负
责的表现吗?”
没有人会随便签约,我了解到的签的人,不会说随便来了家单位都签的,你要知道,毁约
不容易,要冒很大风险的,学校重新发三方会很晚,用人单位很可能就不等你了,毕业生
还是相当弱势的群体
原文:“签offer你以为是订一个移动套餐啊,不合适下个月再退掉。”
我退套餐只要打个电话,你重新拿份三方试试。请不要瞎比喻。
原文:“如果你自信,如果你够牛,为什么要不自信的先签一个offer把自己卖了呢?”
就业是双向选择问题,自己行还要单位认可,有的单位不招工,再牛都不行。没有人说自
己想去哪就能去哪的。难道你认为自己能力强,天下女孩就全是你的?人家女孩也有选择
你的权利嘛,所以如果有了合适的offer签了,后面来了更好的单位要你了,你毁约,无可
厚非。
原文:“毁约就毁约吧,悄悄的,低调点,大家都理解,但跑到BBS上大声疾呼:”
我觉得只要经历找工作的人,他都会体会到其中的心酸,现在是买方市场,每年毕业这么
多人,社会需求却不多,身为一个普通毕业生,无背景,无关系,无社会经验,不管是否
拿到了offer,都会无一例外的感到自己身处弱势之中,我们又不是什么局长,处长,怎么
就嚣张啦,是不是一提毁约,你的神经就过敏啊
原文:“毁约光荣!!!毁约牛X!!!”
你自己觉得的光荣的,牛X的,真正找过工作的人不会觉得
原文:“毁约与诚信无关!!!,毁约是学生维权意识提高的表现!!!”
毁约和诚信无直接关系,难道你结婚了,就不能离婚了,只要一离婚就是道德品质有问题
,我想你也会分情况讨论吧
原文:“对于毁约,我觉得正确的态度是:理解,宽容,但绝不鼓励和支持和提倡!”
毁不毁约在个人,不是说你鼓励提倡就可以的,所以你就不要杞人忧天了
原文:“注:标题的话仅送给那些毁了约还跑到网上企图往自己脸上“贴金”的人,就那
么值得宣扬和炫耀吗?”
看到最后才发现你是针对想往脸上贴金的人才说这一番话的,我很少发帖,很少反驳,不
过看到你的标题忍无可忍,你肯定没找过工作,不能体会到期间的心酸,请不要用这么恶
毒的语言攻击比人,把精力放在你的学习上,而不是无端指责上,你就不会担心没有工作

作者: boboin_1987    时间: 2009-2-10 11:56
OFFER拿几个是能力。
但既然签约了,就代表深思熟虑过了,不应该轻易毁约,那样会占了别人的名额的,这年头都不容易。
作者: seawolf47    时间: 2009-2-10 14:34
说实话,谁也不愿意去走毁约这条路,太麻烦了。
但是有时候是真的没办法,机会是随机的,任何时候都可能会有新的机会出现
任何人在签约之前都会深思熟虑的,但是世界是变化的,你就没办法保证以后会有更好的机会出现
当这样的机会出现在你面前的时候,迫于无奈,你只能选择毁约
因为,工作是一辈子的事
作者: a512893947    时间: 2009-2-11 17:48
说实话,谁也不愿意去走毁约这条路,太麻烦了。
但是有时候是真的没办法,机会是随机的,任何时候都可能会有新的机会出现
任何人在签约之前都会深思熟虑的,但是世界是变化的,你就没办法保证以后会有更好的机会出 ...
seawolf47 发表于 2009-2-10 14:34
严重同意。。
作者: sylvain.liu    时间: 2009-2-13 21:22
其实我觉得还多时候毁约是不占名额的;很多地方不是说非此即彼、非我即你的,如果我进了,你被淘汰了,很多时候是你自己不够合格,不是我把你挤下去的;说的不好听点,可能我就是毁约推出了,剩下的职位可能还是不会给你;话虽不好听,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上面说的很好,没有人愿意毁约;但人人都有选择的权利,先择业后就业!
作者: catchyou12345    时间: 2009-2-16 00:01
我从不觉得多拿几个OFFER是能力的表现,我想没有人是随随便便签三方的,原因上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签和不签都很挣扎。如果真的占了别人的位置只能说抱歉,但是大家找工作都不容易,我想很少人是说成心要占别人位置的。原文说的真的有些偏颇了,找工作的辛酸也许真的没有体会过吧
作者: 韦翔1983    时间: 2009-2-16 01:49
水往低处留,人往高处走
作者: cyp_23    时间: 2009-2-16 13:41
本帖最后由 cyp_23 于 2009-2-16 13:45 编辑

国家和学校都支持先就业再择业,原贴作者要是一辈子就在那一个公司干,那确实配得上贞节牌坊,要做不到,那就别啰嗦
作者: BOBO永在    时间: 2009-2-20 12:56
非常赞同!毁约并非易事,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走这一步的!
3# seawolf47
作者: duanyabing    时间: 2009-2-25 21:26
呵呵!!!!!!!!!!!!!!!!!!
作者: duanyabing    时间: 2009-2-25 21:27
buyaohuiyue
作者: duanyabing    时间: 2009-2-25 21:29
buyaohuiyue
作者: woo    时间: 2009-2-27 14:59
大学生就是弱势群体啊 ~
作者: 小斌斌    时间: 2009-3-2 00:21
3楼说的真好! 也揭示了一个问题 三方不是随便签的
作者: tnds2006    时间: 2009-3-3 10:26
本帖最后由 tnds2006 于 2009-3-3 10:27 编辑

其实三方本来就是个怪胎,既然是双向选择,那学生和单位直接签合同不就行了。。关学校什么事
签完去拿劳动手册,一切按合同上的规定办。

这样单位也不敢随便违约,浪费学生的求职时间。

学生辞职也照合同办,根本不用担心三方违约金问题。
作者: lidreamfe    时间: 2009-3-10 13:08
谢谢分享啊
作者: icemomoka    时间: 2009-3-10 18:43
非常非常同意!!!!!!! 2# boboin_1987
作者: yangfan20031228    时间: 2009-3-10 21:52
标题很雷人,相互宽容吧
作者: 项半仙    时间: 2009-3-11 07:06
三方也不是什么怪胎吧,毕竟在校生不能签劳动合同,签个协议也放心啊。
作者: sublogic    时间: 2009-3-11 14:36
违约不涉及道德问题,把违约和道德混同起来显然是“高大全”的特长。

劳动力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价格公道,供需平衡,ok,均衡价格成交。

无论什么年景,员工辞职、违约都是个人偏好的改变,无可厚非。

没有几个人愿在网上说自己毁约,要不是毁约程序那么费劲,学校那么装wbd,单位那么不配合,谁会经常散德行去?
作者: yuxixi8722    时间: 2009-3-12 14:37
我都不敢签了~~~~~~要是签了以后又有更好的怎么办???
作者: Sisyphus_hust    时间: 2009-3-12 21:17
上面说的很好,没有人愿意毁约;但人人都有选择的权利,先择业后就业!
作者: fanbufana    时间: 2009-3-13 13:29
我不知道到底该不该
作者: tnds2006    时间: 2009-3-14 12:52
19# 项半仙
所以我说是怪胎,为什么在校生不能签合同呢?改一下相关规定允许毕业学年的学生签劳动合同不就得了
作者: 黄和    时间: 2009-3-15 06:34
没有人愿意毁约的!可是谁让公务员录取那么晚啊!!!国家应该规定考入公务员,本人愿意入职公务员,己签的单位应自动解除合约。
作者: 平凡微笑    时间: 2009-9-19 00:20
有些道理 先就业 再择业的观点害了不少人
作者: eaczou    时间: 2009-9-19 11:25
我经历可以说明小企业很多很邪恶。
签约是签了,但是约是一式两份的,一份公司,一份劳动局。劳动局的不会那么快去备案的,只是转正后才去备案。
如果工资高于2000,劳动局备案就免了,因为2000以上要所得税,一式两份的合同都留公司了。
面对这样的公司,毁约是不存在意义的,想走就走。
公司不讲法,不讲信,我们干嘛讲法讲信呢。
作者: dicklgp    时间: 2009-9-19 15:30
箴言,兄弟在以后的路上会越走越好,哈哈。。。。。。。。
作者: snowowolf    时间: 2009-9-25 12:56
还是现在严峻的就业形势闹得。。
作者: masterlee001    时间: 2009-9-29 19:45
呵呵,各取所需。
作者: benscofield    时间: 2009-9-30 14:58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作者: benscofield    时间: 2009-9-30 15:03
22222222222222222222222
作者: benscofield    时间: 2009-9-30 15:04
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
作者: miranda852    时间: 2009-10-2 11:03
飘过。。。
有点像找朋友,结婚,甩人一样。。。。
作者: bonle    时间: 2009-11-15 11:20
还是要慎重
作者: coolbao    时间: 2009-11-17 19:59
理解,宽容,不鼓励和支持和提倡...  相互谅解吧,低调啦~
作者: oscarmaok    时间: 2009-11-28 08:37
顶楼主
作者: tianchen1987    时间: 2009-11-29 11:06
每个人都不容易 大家相互理解下 诚心就好
作者: gracexf    时间: 2009-11-30 10:19
同意三楼。。。
作者: m-16    时间: 2009-12-1 15:27
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关于毁约)

说这句话的就是个婊子! 草泥马的
作者: doriswei    时间: 2009-12-2 16:10
是啊是啊,诚信问题呢
作者: yu200332    时间: 2009-12-4 15:00
:67)
作者: sduzhang    时间: 2009-12-8 15:35
说实话,谁也不愿意去走毁约这条路,太麻烦了。
但是有时候是真的没办法,机会是随机的,任何时候都可能会有新的机会出现
任何人在签约之前都会深思熟虑的,但是世界是变化的,你就没办法保证以后会有更好的机会出 ...
seawolf47 发表于 2009-2-10 14:34


同意
作者: gyb8401    时间: 2009-12-9 18:27
LZ话糙理不糙。
人总是在给自己要做的事找光鲜的理由,
作者: estherpong    时间: 2009-12-24 09:13
大学生就是弱势群体 原帖作者有点偏激啊
作者: qianbei1224    时间: 2009-12-26 14:28
....dddddd
作者: jiujintiantian    时间: 2009-12-27 22:08
头疼纠结中。。。
作者: xjx_88    时间: 2010-1-6 17:36
:64)为毁约这事我都快疯了,学校还硬逼我,真贱啊!要跳楼去了
作者: chenyun2075    时间: 2010-1-7 17:06
说实话,谁也不愿意去走毁约这条路,太麻烦了。
但是有时候是真的没办法,机会是随机的,任何时候都可能会 ...
seawolf47 发表于 2009-2-10 14:34



    实话啊,谁想违约?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么。。。
作者: 王琰蕾    时间: 2010-1-7 21:17
回复 49# xjx_88


    毁成功没阿?我们学校就是不给新三方阿。。。就是没有啊。。。急!!!
作者: tomiko_lee    时间: 2010-1-9 01:01
。。。怎么说了。。。
作者: 让时间告诉我    时间: 2010-1-9 15:59
毁约也是用人单位逼的,现在逼签的单位很多的,当天发隔天签,一点考虑时间都不给的。如果是第一份OFFER,谁有这个魄力敢不签呢?后面来了好的了,当然要毁啊。这不是诚信不诚信的问题,说穿了我们就是弱势群体,选个好单位还要付违约金。真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啊。
作者: selen    时间: 2010-1-11 15:58
严重同意!!
估计是没拿到offer的人乱发牢骚
作者: benlhz    时间: 2010-1-15 14:28
合同、三方明确了毁约的后果是赔偿毁约金,其实就是明确了毁约后所需要付出的责任;
而现实的情况是,学校不肯发新的三方,是把我们毁约的权力都剥夺了~~~

什么道德问题、影响他人就业的理由,其实只是为了掩盖学校、相关部门为了保证就业率,而牺牲学生的权力,掩盖了学生群体的弱势~~~

三方完全是个畸形的产物,对学生的限制远远大于保护~~~
只是我们学生无法改变,只能接受了~
作者: webuggshoe    时间: 2010-1-16 13:55
不错,说的对因为,工作是一辈子的事
作者: zhaoyang08    时间: 2010-1-16 14:18
精彩!
作者: Fightingguo    时间: 2010-1-17 14:27
对啊,现在大学生不能选择企业,只能被企业选择。不签怕以后不会被选上,签了怕被更好的选上了,会后悔
作者: mikewhite    时间: 2010-1-19 21:06
毁约也是能力的一种表现,有能力为什么不展现呢
作者: angelppp2008    时间: 2010-1-26 10:44
这年头 都不容易啊...
作者: joesault123    时间: 2010-1-26 10:59
楼主搞笑呢。。要不是单位说一定要什么时候签约,要不是霸王一样的什么也不说清楚就告诉你什么时候去哪里带好三方签,要不是所有OFFER不是一起出的,你以为大家都喜欢违约,大家都钱多了没地方放?
作者: glj118    时间: 2010-1-27 11:37
:89):89)
作者: 嘟嘟叮    时间: 2010-1-27 14:10
既然签了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还是不要随便毁的好····也应该想想还没拿到OFFER的童鞋啊
作者: jiajialin513    时间: 2010-2-7 11:53
出于一种保底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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