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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2 17: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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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用人单位洽谈: 毕业生本人准备自荐材料,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洽谈。双方达成签约意向后,用人单位 向学校出具由其人事部门签章的接收函。 2、签约审批: 学校对用人单位的签约人数实行宏观调控。 ★ 对来校举办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由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签发招聘卡以 确定其实际可签约 人数,具体签约人选由学校根据单位提供的拟录用名单中的排序而确定。 ★ 毕业生个人联系的用人单位,须持由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签章的接收函, 到校毕业生就业管 理办公室、经分管老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约。 3、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到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领取《协议书》,认真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与需 要注明内容,并签字;同时由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分管老师审查签字,输入校就业 信息管理系统后,《协议书》即生效。此后若毕业生要求更改签约单位或更改毕业流向 ,学校将按违约进行处理。 4、用人单位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签章: 由毕业生将《协议书》(及推荐表)挂号邮寄或面交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用人单位 填写相关内容盖章,并送交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签章后,返回毕业生本人。 5、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盖章: 必须于2001年5月15日(春季毕业研究生于2001年2月底)前,将《协议书》交校毕 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并盖章,以列入就业方案,上报教育部审批。 6、《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用人单位、毕业生与学校三方保管备案,三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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